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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股炒股配资 太安堂(002433)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正式立案

发布日期:2024-07-25 20:22    点击次数:102

炒股炒股配资 太安堂(002433)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正式立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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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7月15日炒股炒股配资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太安堂(002433)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,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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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3年12月28日,太安堂(002433)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(一)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

  通过相关方式,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,996,384.68元、143,712,582元、115,928,145.58元、103,189,525.66元,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.08%、115.79%、304.72%、12.25%,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(二)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,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、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

  2018年至2022上半年,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、预付药品采购款、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,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。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,846,419.70元、205,265,742元、276,554,699.08元、269,269,391.59元161,129,919.70元,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.22%、3.80%、5.10%、5.87%、3.61%。

  根据规定,相关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,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。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,也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、2020年年报、2021年年报、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2019年4月10日到2023年9月16日之间买入太安堂股票,并且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*ST太安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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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 炒股炒股配资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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